2022年3月,刘某将高粱成品粮充当高粱种子进行出售,其中有10吨种子被销售至江山市,并在峡口镇等多个乡镇种植。这批伪劣种子播种后出苗率不高,最终大面积绝收,致使地山岗村250户农户损失土地流转费、化肥等农资费用80万元。受损农户多次向村委会表达赔偿诉求,均未果。
经江山市检察院立案监督,刘某被立案侦查。该院在依法严厉打击刘某制销伪劣种子犯罪行为的同时,将帮助农户挽回经济损失作为重中之重,多次实地走访受损农户,听取意见诉求,稳定农户情绪。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和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院促使刘某家属拿出赔偿款80万元。
2023年11月10日,江山市检察院联合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举行赔偿款集中发放仪式,将赔偿款全额发放到受损农户的手中。今年1月23日,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多亏你们追回了赔偿金,我们终于可以安心过年了!”近日,浙江省江山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江山市峡口镇地山岗村,对因购买伪劣种子而经济受损的农户进行回访,正包着粽子的徐大娘高兴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