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农用地标准》),将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现就修订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等介绍《农用地标准》。
政策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要求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自1995年发布实施以来,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已不能满足当前土壤环境管理的需要。该标准已不适应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需要。
政策制订的基本原则
《农用地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土壤环境的特点和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为农用地分类管理服务。
《农用地标准》针对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关系复杂的特点,根据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的管理思路,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
《农用地标准》根据我国国情,同时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相关先进经验。
与原政策比较的变化之处
修订后的《农用地标准》与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有本质区别,不宜直接比较两者宽严。
《农用地标准》遵循风险管控的思路,提出了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的概念,不再是简单类似于水、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达标判定,而是用于风险筛查和分类。这更符合土壤环境管理的内在规律,更能科学合理指导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政策适用范围
《农用地标准》以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兼顾保护农作物生长和土壤生态的需要,分别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和监督要求,适用于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分类。园地和牧草地可参照执行。
政策实施意义
《农用地标准》的出台,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于贯彻落实“土十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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