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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 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于:2021-4-12 16:56:42 点击量:


2021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中央1号文件有关要求,扎实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和全年农资打假工作,为春耕生产和全年粮食丰收保驾护航。现根据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总体要求,狠抓农资市场监管,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水平,为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特别是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坚决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依法严惩一批不法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公布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秩序向好。增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共治,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

问题突出区域:对近年来在国家和省级抽查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开展重点整治,遏制假劣农资高发多发态势。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省市县交界区农资门店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农资下乡“忽悠团”、上门推销式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农资展销会的巡查监管,严查游商游贩兜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假劣兽药违法案件。

(二)重点品种

种子: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无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等违法行为。

农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等违法行为。

肥料:重点查处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经营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兽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非法添加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生素、直接使用原料药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

(三)重点环节

生产环节以黑作坊黑窝点为重点;销售环节以经营门店、网络电商平台和面向用户直接兜售等销售渠道为重点。

三、工作任务

(一)迅速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围绕种子、农药、肥料3类春耕急需必备物资,迅速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通过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用户回访等多种途径,积极查找问题隐患,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为夏粮丰收提供坚实基础。

(二)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瞄准种子质量不合格、农药隐性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假劣兽药饲料等突出问题,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扩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种类、批次,增强监督抽检针对性、精准度。落实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三)狠抓违法案件查处。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严肃查处。持续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联合联动优势,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深化行刑衔接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保生产经营秩序稳定,保障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四)提高农资监管能力。加快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等工作,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推进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报、资格审查、评优奖励等全面挂钩。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增强诚信意识。建立健全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完善农药兽药包装、标签二维码标识制度,有效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

(五)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多种渠道宣传农资打假行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知识和打假维权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种子和肥料等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依托村“两委”、村民理事会、志愿服务队伍等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咨询培训、技术指导、普法宣传、维权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安全用药培训等活动,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鼓励农民对假劣农资线索进行举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农资打假工作的积极性。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农业农村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2021年农资打假工作。

(二)35月,组织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集中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

(三)411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

(四)6月,举办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

(五)912月,指导各地开展秋冬种农资打假工作,开展种子市场、制种基地和企业巡查检查。

(六)1012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和总结考评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推动党委政府将农资打假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抓紧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任务,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将农资违法案件查处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进一步发挥好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工信、公安、市场监管、供销等农资打假协作部门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督导考核。加强在春耕生产、秋冬种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督导指导,及时掌握辖区内进展情况。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高质量完成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指标。继续做好农资打假统计与报送工作,认真核查报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逻辑性。

(三)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以较真碰硬、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农资打假各项工作,解决好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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