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1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2020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2元,保持2019年水平不变。各地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小麦稳产提质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9年10月12日
根据《关于完善小麦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显示,根据近几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数量,限定2020年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总量为3700万吨。限定收购总量分两批次下达,第一批数量为3330万吨,不分配到省;第二批数量为370万吨,视收购需要具体分配到省。
当最低收购价全国收购总量达到第一批数量的90%时,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应会同省级粮食等部门单位及时提出本省第二批收购的计划数量建议。中储粮集团公司根据当年小麦产量、收购量、农户余粮和市场价格等情况统筹平衡各省数量后,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各省第二批收购数量。在第一批收购完成后,有关省份按照批准的第二批数量继续开展收购。当收购量达到本省批准数量时,立即停止该省最低收购价收购且不再启动。
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后,中储粮集团公司要严格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加强统计监测,每五日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收购进度;启动第二批收购后,中储粮集团公司要按日报送收购进度。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定期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最低收购价全国收购总量。省级粮食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小麦商品量和农户余粮情况,及时开展调研调度,全面掌握收粮进度。
(文章来源:国家粮食物资储备局)